“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赖账一时,赖不掉债务”。
“我和刘平(化名)是生意上的伙伴,他欠我8万多的货款,20多年都没找到人,我想货款肯定是要不回来的,没想到执行干警竟然把执行款要回来了,我十分感激!”当事人李群(化名)激动的说。
1997年5月,被告刘平帮忙原告李群销售价值22万余元的档发制品,扣除运费和预先支付款项,刘平剩余的8万多元的货款一直未予结清。在李群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于1998年4月,将刘平诉至建安区法院(原许昌县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令刘平支付货款及诉讼费8万余元。后经许昌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平未按时支付相应货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期间,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刘平老家及其亲属家中,均未找到本人,且多次核查其个人账户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执行程序。2018年6月,执行局接到线索称刘平在新疆做土产批发生意,立刻组织干警,奔波千里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找寻刘平踪迹,但仍未有结果。
2020年7月,经申请人申请,区法院核实,被申请执行人具有偿还能力,依法对刘平恢复执行。8月初,刘平从新疆返回老家,执行局干警遂进行蹲点守候,经多方努力,将其控制。鉴于刘平来自新疆的特殊情况,一方面迅速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和身体检查,便于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连夜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取得申请人的认可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赵某将执行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履行到位,并后悔自己当初赖账行为,表示愧疚和歉意。
8月19日,当事人李群送给建安区法院两面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广大“老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信,不仅寸步难行,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赖账不还这个梦想实现的几率真的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