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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丨许昌市建安区法院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0-10-12 16:40:47


        10月12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随着对被执行人宋某卫自建二层房产的司法拍卖成交,清偿其应缴纳罚金和应追缴违法所得财物,标志着该院已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经建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宋某卫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判决宋某卫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上诉后,许昌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鉴于宋某卫涉财产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建安区法院对该罚金强制执行。

        今年以来,建安区法院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黑恶财产处置的指导意见,坚持打财断血,对判处财产刑的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扣、冻措施,确保涉黑涉恶财产刑依法执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目前,该院生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财产刑判项的有4件8人,判处金额为41.68万元,已全部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标的到位率为100%。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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