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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财断血丨2341.601033万元,杨某占等20人涉黑案件财产刑执结

  发布时间:2020-12-28 15:16:19


    2020年11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占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6日,该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总执行标的额2419.6538万元。

        据悉,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对杨某占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判处首犯杨某占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案判处罚金共计198.5万元,没收财产估值1885.7424万元,责令退赔335.41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按照涉黑恶案件执行方案,坚持“线上线下”双管发力,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商解决涉案资产在认定和处置上的疑难问题;与国土、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作,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存款以及股票、债券、保险、理财等较隐蔽的财产进行彻查;实地考察被执行人家庭,走访被执行人户籍地,听取当地居委(村委)及相关知情人介绍,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结构及个人财产情况;与被执行人家属的沟通,充分利用减刑假释等措施,积极动员家属代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缴纳罚金。在该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共执行到位2341.601033万元,执行到位率为96.8%;32名被害人的335.41万元退赔款已全部发放完毕;涉案物品全部上缴国库。

    蔡某超、陈某岭等10人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完全履行法定执行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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