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的调解员,两周就为我们要回了拖欠的工资,还没收一分钱的诉讼费。提前祝你们春节快乐,工作顺利!”王叔激动的说。2021年2月7日,王叔等人为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诉调中心送来了新年“礼物”和新春的祝福。
据悉,王叔和小飞、小锋是一块在许昌打工的外地人,三人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郭某开车,郭某承诺下车即结工资。在工作完成后,郭某并未按约定向王叔等人全额支付工资,对剩余9200元一直未予支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王叔三人遂于2021年1月将郭某诉至建安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郭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诉讼费用。
区法院委派枪杆刘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员王发秀在走访中了解到,郭某因第三方货款未予结清,处于经济困难中,暂无法给付剩余报酬,并非想恶意拖欠三人工资。调解员考虑到王叔三人属于外地在许打工人,临近年关,也是急等钱用,工资不能拖欠。遂多次与郭某进行沟通,充分运用“情、理、法”,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释明拖欠工资将面临的法律制裁等。最终,郭某将三人未结工资系数发放,王叔等人也办理了撤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