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搞好审判中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诚信规范的投资环境。元至八月底,全院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642件,审结1586件,结案率96.5%,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7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8%,行政案件和解率为76.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95%。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行为,营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毒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
二是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上,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及时化解各类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矛盾。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做好协调工作,尤其是在新区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拆迁中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能动性参与征地拆迁前期的思想动员工作,将解决纠纷矛盾的关口提前,加大预防“官民”矛盾的力度,最大限度的化解“官民”纠纷。在执行工作上,坚持规范执行和灵活执行相结合;在诉讼执行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执行方与被执行方之间的矛盾,加强执行工作;在非诉执行中,注重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络,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在房屋拆迁、违章建筑拆除、非诉计生执行等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中,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新区建设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是加大审判监督和立案信访工作,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在立案信访中进一步畅通了再审立案审查的渠道,加强对上访老户的甄别处理,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加大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在诉前调解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完善审判监督工作,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只要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再审,实行“宽进严出”,开启正当申诉之门,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
四是增强司法权威,创造诚信规范的投资环境。随着许昌新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来自各方的投资资金进入新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既要求社会的稳定,同时也需要社会的规范与文明。该院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项目的司法保障机制。凡属新区企业参与和涉及的重大工程、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的产业项目、对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项目等,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予以优先处理,依法适当放开立案、保全和执行条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新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