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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三措并举强力推进调解优先和谐司法理念

  发布时间:2010-09-08 09:59:42


    许昌县法院紧紧围绕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调解优先的和谐司法理念,将调解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减少涉诉上访、维护和谐稳定的最佳选择,采取三条措施提高法官调解能力,保障调解质效。截止八月底,全院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642件,审结1586件,结案率96.5%。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7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8%,行政案件和解率为76.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95%。

    理念上,法官绷紧调解“弦”。许昌县法院总结分析上年办案难度增大、涉诉信访量大的原因,使全体干警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调解是诉讼效率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结案方式,是预防和减少涉诉上访,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对策;从民商事审判注重调解、刑事审判注重和解、行政审判注重协调出发,强化指导,出台意见规范法官的调解行为;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审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法官调解的积极性。

    方法上,法官把准调解“调”。一是注重诉前调解。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二是注重庭后调解。要求审判人员对庭审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庭审后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再做深入调解工作。三是注重判前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预见处理结果,权衡利弊,尽最后努力促进当事人“回心转意”,“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

    机制上,合力谱奏调解“曲”。一是建立调解技能提升机制。定期召开调解工作研讨会,指导法官善用法律之外的思维方式,运用沟通艺术,运用社会关系寻求调解工作突破口,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突出尖锐社会矛盾的能力。二是健全专业调解机制。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妇联、劳动局设立对口案件巡回办案点,在各民事庭设立专业案件合议庭,走调解精细化、对口化、专业化路子,提高调处成功率。三是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借助外部力量,推进诉调对接,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网络,让社会矛盾及时有效的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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