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设备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12.28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12.28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智能分页打码机1台,档案盒卷皮打印机1台。
智能分页打码机参数要求:
1.打码材料:原生档案文档纸质材料(区别于其他设备二次打印加工)
2.打码方式:压电喷墨喷头打码
3.检测系统:YJ-CCD纸张检测系统(纸张正反面有无内容判断,纸张运行卷曲卡纸预警)
4.机身:陶瓷工艺金属烤漆,人性化设计,大容量静音万向轮可移动专用柜(要求提供实物图片)
5.分页方式:单张分页进纸 (需提供证明文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第三方机构证明文件)
6.打码字体:Arial字体(无衬线体TrueType字型,保证编码正确打印)可调整字体粗细结构,不会发生变形
7.打码速度:≥50页/分钟
8.页面编辑:可编辑打码数字大小,样式,颜色深浅,位置,起始次序.
9.专用墨盒:原装进口大容量墨盒,高清快干,采用成熟喷墨技术稳定性更高,提高了实用性和耐用性实现高速打码。
10.图传监测:多个传感器,实时监测纸张运动轨迹,实现分页,打码,传感的无缝对接,保证分页和打码位置精度,提高纸张情况的预警判断。
11.分页结构:优质动力总成,天然硅胶逆推轮和纸张传送带,保证机器分页平稳精准。实现对档案文档纸质材料的自动分页—打码—收纳过程。
12.打码系统:经过数据分析判断纸张正反两面是否有文字信息,然后进行逻辑的序列编码,保证打码序列精度,并且可以通过显示屏实时监视打码的情况。
13.供电电源:220±5%V 50Hz
14.工作电压:24V
15.功率消耗:非工作状态P≤20W 工作状态(最大)P≤200W
16.分页厚度:0≤P≤230
17.主机尺寸:650mm×580mm×500mm(要求提供实物图片)
18.主机重量:47kg
19.机柜尺寸:660mm×555mm×750mm(要求提供实物图片)
20.机柜重量:26kg
21.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档案盒卷皮打印机参数要求:
★支持专用配套软件,支持EXCEL批量导入打印;
★支持模板自定义、字体自适应功能;
支持驱动CoverPrinter智能打印;
文本框大小、位置可直接输入数值修改调整;
支持插入档案盒作为背景图片制作模板
硬件参数:
★适应纸张厚度:0.1-3mm;
★可打印幅面:A4、A3、A3+,支持A4幅面无限长连续纸;
进纸方式:自动进纸;
字符集:GB18030汉字库;
★打印方式:热转印技术,噪音极低;
★打印速度:50mm/秒,每行最多126个汉字;
打印宽度:252MM;
★字迹:蜡基渗入式,字迹可保存70年以上;
★字迹清晰耐刮,即打即干,遇水不化;
★适用介质:同时兼容适用档案盒、卷宗、卷皮、档案袋;
★支持0-90公分背脊宽度的档案盒打印;
★后边缘检测传感器,定位准确;
★机身全金属固件,结构耐用;
★支持触摸显示屏;
★支持打印机状态检测;
★支持耗材更换提醒;
★设备故障报警提示;
★出纸方式:前进后出或者前进前出;
数据传输:USB2.0高速传输;
重量:25kg;
外形尺寸:约630mm*404mm*188mm(长*宽*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响应材料
提供的响应材料要对应“建安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设备”的内容进行报价并说明,以人民币计价。
(三)投标承诺(以下条款将纳入合同)
1.无论投标还是质保,投标方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设备、配件和软件;
2.软硬件质保期三年,本项目已含到业主单位上门维护、巡检、维修费用;
3.软硬件授权不受使用期限制,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锁定、停机或停止授权。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公告公示时限: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2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0:0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8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供应商应携带响应文件到我院参与询价。联系电话:0374--5775068。
(三)响应文件审查:采购方根据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原则上采用最低价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建安区法院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五、其他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