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由于您未履行还款义务,你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现依法予以查封……”
8月31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小丽对正在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卖房的罗某说到。
据悉,2019年5月,罗某与许昌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罗某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孙某、刘某等人共同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均自愿为罗某向该银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银行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8月30日,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罗某有出售名下房产的迹象,随即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罗某、孙某等人名下账户、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王小丽庭长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涉案绿色通道进行审理查实,并做出了查封裁定。随后在申请人的协助下,在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找到正在排队过户的罗某,将其房产予以查封。随后,王小丽庭长多次与罗某进行联系,耐心细致做还款工作并讲明拒不还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罗某房屋达成交易后现场还款,法院对其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9月9日,王小丽庭长再次来到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