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心存侥幸异地抛弃肇事车 自作聪明反落法网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09-08 10:06:52


    赵某骑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A地将人撞倒并致人当场死亡后逃逸,却心存侥幸将摩托车抛到10多公里外的B地,欲转移公安人员视线,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当地公安人员据车寻主终将赵某抓获归案。8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某,男,现年24岁,禹州市某村人。2010年3月17日22时45分,赵某在许昌县某乡娘家暂住的妻子身体不舒服,打电话让赵某过去,赵某就驾驶着踏板二轮摩托车沿郭连至艾庄的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A地时,从对面过来一辆拉石子的货车,车灯很亮,赵某看不见前边,与其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白某相撞,摩托车和人都被撞倒。赵某站起来发现距其前面十来米处,有一个人倒在地上,急忙扶起摩托车,仓惶逃离现场。白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赵某来到其岳父家后,因脸部有伤谎称骑车摔倒骗过妻子和岳父家里人,并把那辆摩托车从岳父后门推进一间废弃的厨房用秸秆覆盖住藏了起来。赵某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十来天,因肇事现场遗留有摩托车碎片,感到这辆已有撞痕的摩托车早晚会成为自己犯罪的证据,必须把它转移走。于是赵某就偷偷的骑着那辆车沿着A地往东的公路走了10多公里,找到一个偏僻地方,把摩托车扔到B地的路边沟内,自己坐公共汽车返回家中。4月15日,当地群众发现摩托车后报警,公安人员据车寻主经过缜密侦查将赵某抓获。

    另查明:许昌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抓获归案后,经调解,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00元,被害人家属要求不再追究赵某的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