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四确保实现四到位,严把案件质量关,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止八月底,全院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642件,审结1586件,结案率96.5%。上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衡量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标均比去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确保监管落实,实现案件流程管理到位。许昌县法院以《审判监督流程管理操作规程》为章程,由《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质量考评标准》、《督查办法》等制度构成了审判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原则,实行一般案件、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自诉案件等不同案件分级负责、分级审查制度,确保案件流程管理无缝链接
确保干警活力,实现审判资源配置到位。年初,许昌县法院针对一些中层干部长期处在同一岗位上,思想僵化,工作缺乏热情,不能很好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现状,对全院的22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将5名年轻业务骨干提拔到庭长岗位,实现了人员良性互动和合理配置,进一步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确保整改完善,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到位。许昌县法院严把审判质量关,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立案、送达、保全、庭审、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在时限、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评议,对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出的问题都进行认真梳理,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新的规定,对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修定完善,实现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有序。
确保激励引导,实现奖惩到位。许昌县法院对审判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法官年度考核的依据,对结案多、质量高的承办法官分别给予评先、晋职、晋级、物质等方面的奖励,对全年办结2件以上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法官,除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这些措施的到位,进一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的精品意识,形成了以案件质量提高引领审判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