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建安区法院接受区委的领导,对建安区人民代表
大会和建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建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六)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力量。
(七)领导本院基层法庭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
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对建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本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应由建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决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决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958.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1.28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前未下达资金在我院上挂省财政后,以省财政名义全部下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32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5.95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95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82万元,占85.74%;项目支出706.96万元,占14.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958.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1.28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前未下达资金在我院上挂省财政后,以省财政名义全部下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7.07万元,增长25.17%。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前未下达资金在我院上挂省财政后,以省财政名义全部下达。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19.27万元,占89.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9.88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42.01万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167.61万元,占3.38%。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40.29万元,支出决算为49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60.1万元,支出决算为29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案件量及辅助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6.7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更加准确反映法院支出,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案件量及辅助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离退休人员人数有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剂至人员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剂至人员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剂至人员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8.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9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7.20万元,支出决算为77.20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81万元,2021年调剂31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20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07.20万元,支出决算为7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81万元,2021年调剂31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20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4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63%。原因是区财政拨付资金805.07万元错误填写至福利费。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我院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我院重点选择2021年诉讼费退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进行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程序比较规范,完整。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诉讼费退费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诉讼费退费项目自评分数为92.85分,自评结果为优。以下为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退费案件数2021年全年完成694件,未完成年初指标值,偏差率为30.58%,偏差原因为近两年我院在诉讼案件立案时,简易程序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费退费多跑路,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各个业务庭部门申请退费数量减少,未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退费完成率90%,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退费时限为15天,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指标值完成,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诉讼费退费资金得以专项保障,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退费当事人满意度为90%,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自评分数为99.7分,自评结果为优。以下为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聘用人员数量为120人,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充分保障了我院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预算执行率为98.51%,与年初设定目标值存在偏差,偏差度为1.47%,原因是当年书记员人员有所变动,剩余少量预算资金在2021年年底被财政收回。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聘用人员达标率为100%,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主要用于书记员工资等费用发放,2021年度发放及时,资金支付及时性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建立书记员奖惩相关制度,进一步激发书记员工作热情,有效促进聘用制人员工作积极性,该指标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审判工作质量有所提升,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为98%,与年初设定目标值无偏差。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1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