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出借银行卡 换来牢狱灾

  发布时间:2023-04-13 09:13:21


    在家“躺平”,只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转个账,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这等“好事”却给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某村的马某粮带来了牢狱之灾。4月3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马某粮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邮政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犯罪活动触犯刑法,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4日,被告人马某粮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邮政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明,该邮政银行卡关联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近4万元,其中被告人马某粮帮助他人取现1.2万余元,获利1千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案件高发,希望广大公民特别是年轻人,请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违法所得,您将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