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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丨依法带娃 法护成长---许昌市两级法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8:41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为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5月13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建安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建安区镜湖社区,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张靖和建安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会勇通过宣讲,向家长们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引导家长要树立家庭是孩子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帮助他们理解如何依法履行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同时向小朋友们讲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律种子播撒给每位学生,让法律意识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让孩子们学会用法律自我保护,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随后,两级法院干警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展板、现场解答和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群众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许昌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发力,采取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广大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审理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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