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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滥伐林木 分处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0-09-09 16:36:27


     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采伐林木都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而徐某、陈某为了经济利益,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处。8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陈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徐某,男,现年52岁,许昌县人;陈某,男,现年43岁,鄢陵县人。2010年4月12日,徐某、陈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许昌县某村郭某栽植在清潩河西侧河滩内的52株杨树伐掉,被伐林木立木蓄积10.868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陈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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