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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辅助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6:28:57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1家执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辅助机构。

一、招标名称

执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辅助机构。

二、招标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实地勘察、协助查明拍卖(变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权利负担、缴纳税费、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不动产周围配套等情况;

(二)制作拍卖(变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变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变卖)财产信息的材料,并将经法院审查后的上述材料上传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发布;

(四)展示拍卖(变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整理归档等;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辅助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可以纳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尚未建成;名单库建成时,若已中标的投标人未能纳入该名单库,则已中标的投标人自名单库建成之日起自动失去服务资格,已中标的投标人与本院签订的各项协议自动解除);

(二)注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具备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四)具有与开展网络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影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五)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资讯服务,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变卖)事项有关疑问;

(六)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案,并接受法院监管;

(七)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扩大拍卖(变卖)公告范围,宣传推广介绍拍卖(变卖)财产;

(八)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安排足够的固定工作人员驻点委托法院提供服务;

(九)具备其他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必备条件。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得申请投标: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辅助提供者名单库中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不可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五)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除名之日起未满两年的。

五、投标人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法院指令开展网络辅拍工作,自觉服从法院的管理和监督;

(二)不得将网拍拍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网拍财产;

(四)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与其辅助工作相关的竞买活动;

(五)不得利用网拍辅助机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七)严格保守司法秘密和商业秘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委托法院;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六、投标要求及流程

本次投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投标要求如下: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必须完整。(附电子版)

(二)递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书、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住所证明;

3、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电话客服、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证明;

4、具有承担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信息技术及视频剪辑等固定工作人员证明;

5、自2022年8月1日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工作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数量、成交标的数量、收取服务费用等;

6、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本次招标公告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9日,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2023年8月9日24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标报名参与竞标的拍卖辅助机构数量最低需达到3家,如报名数不满3家则取消本次招标。

(五)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8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邮寄单文件类别需注明“招标文件”字样)

联系人:葛现军、张萌,联系电话0374-5775052、173*****、178173*****。

七、其他

(一)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期限等事宜。

(二)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本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本次招投标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选择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请托说情等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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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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