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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提供赌场并放哨,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8-02 16:22:13


    被告人左某与郑某等人互相认识。郑某等人在他人家赌博时,左某帮郑某等人放哨望风,并获取利益。某天,郑某提出到被告人左某家推饼赌博,被告人左某表示同意,并应郑某要求放哨望风,后被告人左某收取了场地费。另外,被告人左某在明知郑某等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还帮其联系寻找安排赌博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左某明知郑某等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赌博提供场地、联系寻找安排赌博地点并参与放哨望风,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为赌博提供帮助,本人从中盈利的行为。该案中,左某不仅为赌博人员提供了场所,还为赌场放哨望风,构成开设赌场罪。如果仅是为赌场放哨望风,亦属于为赌场提供帮助,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开设赌场害人害己,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家庭和睦,还影响到个人的心理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其他刑事犯罪。每个人都应该坚决抵制赌博,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不要幻想走捷径,一旦触犯法律底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陈海刚    

文章出处:建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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