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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出台十六条意见为全县加快经济发展暨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2010-09-15 09:53:01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许昌县法院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暨新区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实际,充分发挥法院调节、保护、服务的司法职能,研究制定了《关于为为全县加快经济发展暨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意见》,意见从十六个方面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暨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办公室。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和新区建设的案件,及时与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同时,对案件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督查。

    强化重点案件报告和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凡涉及新区开发建设的重点案件,在立案前、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分别向院分管副院长报告;需对相关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必须向院长报告;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主动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强化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民事商审判工作。依法重点打击破坏示范区建设的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等各类刑事犯罪;从严惩新区建设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强买强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密切关注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期确定葛渔城、仇庄两个法庭全力处理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确保所有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开启“绿色通道”,对新区开发建设中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四快”,即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和因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案件。

    强化能动司法作用,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全力做好新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强与新区内乡(镇)村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做好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律参谋,为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强化执行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高度重视示新区内涉企案件执行问题,审慎采用财产保全、执行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或周转困难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尽力采取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延缓被执行企业的履行期限、劳务抵债、用工抵债、股权转让等方式,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不断发展壮大。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在企业、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法律宣传点、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加大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力度,通过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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