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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不怕苦 案件执结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0-09-20 09:55:55



    2010年9月16日,许昌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宅基地侵权案件时,看到执行人员来回搬运东西忙碌的身影,在场围观村民由衷的说:“没想到法院把房屋拆完后,还负责搬家”,“法官也真不容易呀,还得象搬运工一样搬东西”“这一下纠纷的两家都满意了,免费的小工使用着,既省钱又省力”。

    2004年7月,许昌县人民政府给原告陈某颁发了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该片宅基地上有被告闫某房屋二间,简易棚、厕所、树木及杂物,致使原告陈某不能建房,引起诉讼。2006年9月9日,许昌县法院作出被告闫某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拆除其在原告陈某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杂物,并移出树木。闫某不服判决,先后上诉至市中院,申诉至省高院,均被驳回。

    自2007年7月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以来,许昌县法院执行局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审慎执行的工作理念,多次会同乡、村两级反复劝解闫某服判息诉、和谐解决,但被执行人闫某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0年9月16日,许昌县法院按照预定的执行预案开始强制执行,在市中院坐阵指挥下,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下,辖区乡、村的配合下,该院组织50余名干警参与执行行动。分别设立了警戒组、拆迁组、装卸组、运输组和动员组,全体干警不怕苦、不怕累,克服天气炎热,蚊叮虫咬、环境条件差、运输工具少的不利因素,拆除建筑物50多平方,搬运家具什物20多人力车,砍伐树木10多棵近3立方米。动员组反复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做思想工作,个别干警喉咙都累哑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对执行现场的安全有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中午时间,在臭气熏天、满天烟尘的环境下,大家手盆盒饭席地而坐,简单快捷的用餐后继续开始搬运物品。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强制拆迁执行活动比预计提前2个小时结束。经过申请人对执行现场的确认,被执行人对搬迁物品的交接。许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满身尘土中感叹:“又结了一件执行案”。

许昌县法院干警以自身平凡的行动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和谐社会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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