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 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 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 1003 执恢 16 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收款人:张涛,发放金额:97032.16 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 3 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 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