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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09:20:5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21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军鸿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昌兴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款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豫KC5600车辆抵押权人),发放金额:45967.74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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