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30 16:53: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33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军跃。收款人:武运平,发放金额:3323.5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叙鸣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