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1003执恢5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支行,被执行人:许昌红威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元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发放金额:495225.85元(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许昌红威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的契税),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