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建安区法院购买法庭保安服务评标公示
(招标编号:HNTY2023048)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 09月1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建安区法院购买法庭保安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1.648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娜无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来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如为社会组织);
3.2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公司名称,投标是否有效最终报价(元) 得分排名
报价 商务 技术 总计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是516480 9.66 44.67 37.67 91.99 1河南红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49880010.00 34.00 30.00 74.00 2
长葛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517440 9.64 12.00 28.00 49.64 4
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517056 9.65 26.67 29.33 65.65 3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箭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换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
HNTY2023048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建安区法院购买法庭保安服务
评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NTY2023048.
2、项目名称:建安区法院购买法庭保安服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18400.00(伍抬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2年。
7、产品质量兩独:合格。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服务期限
1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日历天
2 河南红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日历天
3 长葛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日历天
4 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日历天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审查的投标人
1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河南红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 长葛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
1
凹、评审情况
评标详情一览表
公司名称 投标是否有效 最终报价(元) 得分 排名
报价 商务 技术 总计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是516480 9.66 44.67 37.67 91.99 1河南红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49880010.00 34.00 30.00 74.00 2长葛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517440 9.64 12.00 28.00 49.64 4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517056 9.65 26.67 29.33 65.65 3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娜联系方式:151*****
中标金额:大写:伍拾壹万陆仟肆佰捌抬元整
小写:516480.00元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红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顺峰联系方式:130151*****
中标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小写:498800.00元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光焕联系方式:138130151*****
中标金额:大写:伍拾壹万柒仟等伍拾陆元整
小写:517056.00元
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无
七、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无。
八、公示期:2023年09 月14日,若公示期无异议,期满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3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