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4 16:13:3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邹金海、贺春香,收款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发放金额:303725.01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款项),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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