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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11:31: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 (2025)豫1003执3726号,申请执行人: 李全森,被执行人: 李国池,收款人:王改兰,发放金额:6599.17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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