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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来打人 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11 09:19:30


    见朋友和人打架急忙相帮、见父亲和人厮打就出手相助,结果将两名受害人打伤,不但赔偿了受害人3万元,而且受到了法律的惩罚。9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黑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黑某,现年29岁;贾某,现年22岁,两人均系许昌县人。2010年05月09日17时许,黑某、贾某之父(已判刑)和几个朋友在许昌县某快餐店喝酒,贾某之父借酒发疯,无故辱骂该快餐店女员工,引起快餐店老板李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快餐店老板的女婿徐某过来劝架,亦遭到了贾某之父的殴打。酒桌上的黑某见朋友和人厮打,就赶过来帮忙。贾某听说父亲和人打架,连忙赶过来和黑某一起对李某和徐某进行殴打,致使二人被殴打致伤。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被害人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经调解,贾某、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双方和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贾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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