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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7:05:2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5)豫1003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蒋新中,被执行人:郑梦洋,收款人:王超兰,发放金额6291.43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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