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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30 10:59:2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1003执恢5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鹏、孙旭日、苏勇、常莉,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发放金额:141983.03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 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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