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1003执恢518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遵冠军、李松梅、焦魁军、遵淑娟、杨永兴、李艳军、徐海立,收款人:张益戬,发放金额:350000元。收款人:张军昊,发放金额:11318.96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