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10:30:2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 案号:(2024)豫 1003 执恢 524 号,申请执行人:霍小艳,被执行人: 刘丽田、孙文涛。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发放金额:205494.83元、收款人:王文良,发放金额:7130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 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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