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5日,在近半年的时间内,一个三人组成的婚姻诈骗团伙,假借“恋爱结婚”为名,先后实施诈骗7起,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9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婚姻诈骗案,三名诈骗者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三人结伙骗婚“赚钱”
何邓,男,今年69岁;朱姬,女,今年56岁,系何邓的表妹,丈夫去世后,开始和何邓同居;张苏,女,今年37岁,育一女一儿,因离婚女儿随其生活。三人都是小学文化程度,是许昌县三个不同村庄地地道道的农民,对当前农村地区“相亲结婚”时各种规矩多、彩头重等情况十分了解。为轻而易举赚钱三人一拍即合,干起了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财物的行当。为防止骗局败露受骗人找到他们,三人“精心谋划”,行骗时,何邓化名贺德,并谎称自己在省公安厅工作,现退休不退职,在郑州开有工厂;朱姬化名王莲、高莲,谎称许昌县其它村人;张苏化名张晓,谎称何邓的侄女。并商定由何邓和朱姬充当“媒人”,张苏充当“待嫁女”,骗来的钱款何邓与朱姬两人得一份,张苏独得一份。
只谈“恋爱”不“结婚”
当得知有人家的儿子要找媳妇,三人按照各自的角色开始实施诈骗。“相亲”时,张苏当场就会表示愿意“恋爱、结婚”,然后再编造各种借口向男方索要现金、手机、衣物等;一旦男方催促“登记”或者结婚时,三人即感知男方已“山穷水尽”、无“油水”可“榨”,就先找理由推脱掉,随后换掉手机号码“销声匿迹”,开始寻找新的目标;当男方发觉被骗讨要钱款时,先承诺退钱稳住对方、以免告发,后就“骗下家还上家”,并以“吃喝、路费”等花掉一部分为由,少退对方钱物。这不算“高明”的诈骗手段,却能抓住对方急于说亲或碍于面子的心理而屡屡得手,轻松诈骗钱财。
2009年农历8月6日,三人按照事先的预谋来到许昌县蒋李集镇王新家“相亲”,“张晓”当场表示同意“恋爱结婚”,何邓趁机介绍当地“规矩”,要了4000元彩礼钱和价值200多元的“礼品”。两天后,张苏就约王新到许昌市区玩,并以看牙、表弟孩子吃喜面为由,骗取王新现金300元。后张苏又以女儿生病为借口向王新要钱,王新辩称结婚后再出钱,此时张苏感到在王新身上再也“捞”不到“油水”了,就不再接听王新电话。王新找不到张苏,发觉被骗了就找何邓要求退钱,何邓无奈,直到农历11月中旬,分三次只退给了王新3600元。
2009年11月份,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黄欢通过宋前结识了何邓,何邓十分热情地介绍“张晓”和黄欢时年29岁的智障儿子“恋爱结婚”。农历11月中旬,三人故伎重演,收取100元定亲礼和50元路费后,又编造“张晓”的女儿要看病、要换肾、要转院等借口,多次向黄欢索要现金共计9000元。何邓、朱姬两人分得3500元。
既当“媒人”又当“恋人”
为了能够骗取更多的钱财,朱姬既充当“媒人”,与何邓一块介绍张苏和他人“恋爱结婚”,当碰到急于“找伴”的“光棍老汉”时,就摇身一变又当起“恋人”,通过何邓的“撮合”,和老汉“恋爱结婚”,骗取对方钱财后,何邓、朱姬两人挥霍。
何邓在张苏和黄欢儿子“相亲”的时候,故意放话称自己表妹“王莲”的丈夫死了多年,想再嫁一家。黄欢就介绍了自己的弟弟、时年已45岁的“老光棍”黄喜。“王莲”表示非常愿意和黄喜“成一家人”,后何邓以“定亲礼”、“王莲”的婆婆生病住院、如果把“王莲”家欠的2700多元外债还了就“结婚”等为理由,骗取黄喜现金、手机、衣物等共计5900元。当黄喜催促“登记”时,“王莲”称身份证丢失。为不让黄喜怀疑,“王莲”还特意去黄喜家住了两天。后“王莲”换掉手机号码,不再和黄喜联系。
受骗人“设计” 骗子落网终获刑
后来黄喜始终联系不上“王莲”,意识到被骗了,就去找宋前。两人通过分析,确定何邓一伙就是骗钱的,遂“将计就计”,由宋前打电话联系何邓,谎称漯河市郾城区某村有一个老光棍想找老伴,让何邓介绍对象。2010年3月5日,当何邓、朱姬2人结伙来到漯河市郾城区某村再次上演“相亲”骗局时,被黄喜、宋前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张苏于3月10日被许昌市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从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5日,何邓、朱姬、张苏3人交错结伙,先后窜至许昌县蒋李集镇、榆林乡、许昌市开发区长村张乡、漯河市郾城区等地,共实施诈骗7起,其中何邓、朱姬各参与诈骗七次,诈骗数额为19450元;张苏参与诈骗三次,诈骗数额为12250元。
9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邓、朱姬、张苏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邓、朱姬、张苏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遂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何邓、朱姬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