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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10:11:0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 案号:(2024)豫1003执恢399号,申请执行人:王世锋,被执行人: 刘丽、刘耀群。收款人:董彦玲,发放金额:75632.51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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