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16:13:0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 1003 执 3371 号,申请执行人:许昌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赵会芳,发放金额:814163 元,承办人:罗亚培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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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