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 1003 执 22 号,申请执行人:周文海、李海霞、汪孔斌、马建军、张宏善、马超、王运峰、纪庆飞、李国洲。
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洪杰、陕西城 光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王丽芳,发放金额:178,049.32 元,承办人:王菲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 3 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 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