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9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执行人:许昌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赵军超等人,收款人: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放金额:7628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指定汇入款项),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