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09:57:4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18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文强、于凡,收款人:裴小慧,发放金额:15444.87元(买受人裴小慧垫付被执行人郭文强承担的契税),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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