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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9 16:04: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小丽、赵跃东、李海伟、胡艳慧、郭向军、李秀杰、赵卫东,收款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发放金额:342406.4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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