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1:36: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128号,申请执行人:韩营房,被执行人:李竹子、李之乐、田青莲、李银堂,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发放金额:375398.58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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