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10:49:5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4)豫1003执恢5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新许支行,被执行人:生俊波,收款人丁银平,发放金额:88577.42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