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拆除体内固定钢板后,专程来到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着“执法为民安 执行挥利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倾力执行、司法为民的由衷感谢。

2022年4月,张某经人介绍进入许昌某发展有限公司葡萄园从事护理工作。同年6月,张某在修剪高处葡萄枝时,因所站电动三轮车突然移动,摔倒在地,造成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并椎管内占位(九级伤残)、右腕关节功能丧失45%(十级伤残)。因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未主动履行。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承办团队负责人张沛源带领团队成员反复梳理案件细节,多方查找财产线索,积极与被执行人及相关案外人沟通协调。经过持续努力,终于将部分执行款发放到张某手中,缓解了其就医与生活的紧迫困难。
申请执行人张某在身体稍有好转后,特意定制锦旗送至法院。锦旗上的“执法为民安 执行挥利剑”十个字,不仅是对执行干警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建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生动诠释。
下一步,建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举措,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