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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4:34:02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 (2023)豫1003执恢338号,申请执行人: 杨玉清,被执行人:何姣姣、王素琴、宋会杰,收款人:马小婵,发放金额:18940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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