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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0:54:4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199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大正恒润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贾金奎,收款人:王彩玲,发放金额:42531.02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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