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16:41:5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邹金海、贺春香等,收款人:唐永超,发放金额:292804.06元(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收款人),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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