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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6:46:3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3212号,被执行人:司永伟,收款人:卜彦磊,发放金额  46160.85元。收款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金额,280685.22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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