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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无端逞威风 跺砸摔打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0-10-14 09:53:28


    李某醉酒后来到大街上,一阵跺、砸、摔、打之后,邻家的货车、卷闸门、餐具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地上一片狼藉。李某除赔偿3400元损失外,也为自己的疯狂举动付出了沉重代价。10月1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李某,男,47岁,开封市区人。在许昌县某乡张某经营的饭店里面打工。2010年7月9日凌晨,李某醉酒后来到大街上,无故将冯某停在路边的哈飞双排小货车的右前门跺出一个窝后,被饭店老板张某夫妇劝阻回家。稍后,李某又持水果刀窜至街上,无故将李甲的夜市摊推车里放的碗、盘等餐具全部砸烂、摔碎,并用水果刀将夜市车上挡风用的塑料皮扎烂。后李某又用脚把李乙经营的某婚纱摄影店的卷闸门跺坏,用地上的花盆砸冯某小货车的车顶,并辱骂冯某。冯某报警后出门欲制止李某的行为,李某拿水果刀便朝冯某身上捅,两人扭打在一起,冯某的妻子连忙过来劝架,和冯某一起合力夺过李某的水果刀,并将李某按倒在地。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李某抓获。

    经鉴定,李某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1140元。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李甲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赔偿被害人冯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00元,二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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