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09:21:5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248号,申请执行人:赵民军,被执行人邓小帅、邓荣昌,收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发放金额:344163.24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刘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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