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来,许昌县某村的群众茶余饭后一直谈论着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村里一位五旬老汉甄某四次深夜翻墙入室盗窃本村一个“代销点”(农村的小商店俗称“代销点”) 2900多元钱,盗窃手法如出一辙。第四次盗窃时,被蹲点守候的“代销点”主人甄甲当场抓获,甄某想赔钱与甄甲“私了”此事,后感觉甄甲“要价”高,竟然想到了让民警“从中说和”,降低甄甲的“要价”,解决“私了”之事,结果自投罗网。10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第一次盗窃:心惊胆颤
家住许昌县某村今年57岁的农民甄某,平时有两大嗜好:抽烟、赌博。由于经常到本村甄甲所办的“代销点”里买烟、在“代销点”门前树荫下看街坊下象棋、陪街坊们“打麻将”或以“斗地主”的方式“赌”几把,对“代销点”和甄甲家的非常熟悉。
7月下旬的一天,甄某赌博输光了钱,烟瘾发作却没钱买烟,此时甄某想到了“代销点”一直没有安装门,只有用帆布做成的帘子挂在门口;每天的营业款都放在货架上的一个没有盖儿的旧鞋盒里面;甄甲家的院墙西北角有一处被雨水冲刷留下的豁口,就萌生了偷盗“代销点”的念头。凌晨2点多,甄某就从“豁口”处翻墙进入甄甲家中,在墙角处呆了10多分钟后,发现甄甲家没有任何动静,就蹑脚蹑手地走进“代销点”,把盒子里面的钱全部装在自己的口袋里,慌忙从原路折回。回到家后甄某数了数钱有900元。
二三次盗窃:如出一辙
第一次盗窃得手后,甄某有点害怕,在家里躲了三天后,又来到“代销点”处买烟、“打麻将”,顺便打探“风声”,当发现甄甲家没有任何反应、街坊邻居也没有谈论失窃之事,就放下心来。当晚凌晨3点多,和第一次盗窃如出一辙,甄某再次盗得现金805元。时隔五天后,又盗得现金700元。
第四次盗窃:被捉“瓮中”
甄甲平时比较懒散,对“代销点”也疏于管理。每天营业款中大面额的部分会习惯性地放在货架上一个旧鞋盒中,五天左右才收集整理一次存起来。第一次失窃后,因除了营业款,没丢其他东西,甄甲认为是小孩所为,没有在意,也没有声张。第二次失窃后,甄甲怀疑是熟人所做,就“外松内紧”,加强了戒备,每天晚上子夜时分总要到“代销点”巡查一次,但还是被甄某钻了空子。第三次失窃后,甄甲确定“此贼”还会光顾,决定来个“瓮中捉鳖”,只留了一少部分钱在盒子里,并和父亲商定,白天由父亲招呼买卖、自己睡觉。到晚上时,自己彻夜不睡,蹲在自家的平房上专门盯住院墙西北角那个“豁口”。8月3日凌晨3点多,当甄某第四次从“豁口”处翻墙进入“代销点”盗窃时,被从平房上悄悄走下来的甄甲堵在了“代销点”内。
欲私下解决:未能如愿
甄甲拉开灯后,发现是街坊甄某,因两家平时关系非常好,没有为难他,让甄某到“代销点”后面的堂屋内说明情况。甄某来到堂屋内趁甄甲喊醒其父亲之际,悄悄把盗来的500多元钱扔在屋门后面。甄某见到甄甲父子,承认前三次盗窃都是自己单独所为,钱已赌博输光了。愿意赔15000元“私了”,并连连向甄甲父子求情放过他。甄甲听后非常生气,觉得两家平时交情很好,却接二连三偷自己。但经不起甄某的苦苦哀求,最终还是让甄某回家了。
次日,甄某的两位亲戚甄乙、甄丙听到村里的人都在议论甄某偷盗甄甲“代销点”被当场抓住的事情,就找甄某求证。甄某承认此事,并央求甄乙、甄丙帮忙,找甄甲协商能否赔3000元“私了”此事。甄乙、甄丙找到甄甲后,甄甲让甄某拿1万元。后甄甲觉得“私了”可能违法,就于8月5日早上,用手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求民警帮忙:自投罗网
当甄某得知1万元才能“私了”时,觉得甄甲“要价”太高,自己根本筹不到这么多钱,左右为难之时忽然想到了“有困难、找警察!”。自己和甄甲的“私了”之事如果请民警出面,从中间调和,甄甲一定不敢“要价”高。于是8月5日中午,甄某就来到当地派出所求助。当甄某把整个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反映之后,弄得民警哭笑不得。民警做完询问笔录后,当时就把甄某“留”在了派出所。次日,甄某被刑事拘留。
简易程序审:获刑罚金
10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