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6:18:3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 (2022)豫1003执3426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市建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被执行人: 柴汝琳、徐晓燕、陈会超、訾鑫童,收款人:同意许昌市建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放金额:81685.29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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