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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6:32:2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003执88号,被执行人:艾书星。收款人:白洋,发放金额:8222.13元(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艾书星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收款人:河南易和法拍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金额:2579元(拍辅费)。收款人:田立双(被执行人艾书星配偶),发放金额:350119.16元(被执行人房产拍卖款中属于配偶50%份额318253.16元、被执行人艾书星及父母三个人6年唯一住房费用、田立双垫付的公告费600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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