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09:19:4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 1003 执 444 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被执行人: 河南蓝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洋,收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发放金额:786.22 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 3 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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